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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江苏的张某到一家汽车维修店修车后感到不满意,于是到店里拍短视频“诋毁”老板并发布,引发不小关注。对此,维修店负责人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应通过合法、文明的途径解决消费纠纷,而张某的行为侵害了汽车维修店的名誉权和店主的肖像权,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三日在其注册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致歉视频,向原告及原告的经营者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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